卢森堡第三国受雇工作居留
卢森堡第三国受雇居留:必须入境前取得授权,首张许可最长一年且限于单一职业和单一行业,续签后才解锁。
核心条件
须在入境前取得居留授权(authorisation to stay),顺序不可颠倒。先以其他身份入境再就地转换不是这条路径。
审批答复期通常最长四个月;取得的临时授权有效期为 90 天。
雇主须先向国家就业局(ADEM)申报职位空缺。
申报后三周内 ADEM 未推荐合适人选的,雇主可向 ADEM 局长申请招聘第三国国民的证明。这三周是流程中固定的等待期。
该证明原件由雇主交给申请人,附在居留授权申请中提交。
首张居留许可最长一年,且仅适用于一个职业、一个行业(该行业内可为任何雇主工作)。入职第一年内转行空间极小。
首次续签后,许可最长可延长三年,并开放到任何行业和任何职业。
官方来源
- Conditions of residence for third-country salaried workersGuichet.lu — Luxembourg Government · 复核于 2026年9月6日
卢森堡的移民制度如何运作——按顺序列出流程、带日期的现行数字,以及常见的失败原因。
本页仅提供一般教育信息,不构成个性化移民或法律建议。要求可能变化,行动前请向负责该项目的政府机构确认。下次计划复核:2026年12月6日。